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2026-01-19 10:48:13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规定要求参保且缴费达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像单位不续签符合条件可领,劳动者主动终止一般不能领。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定期限;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终止劳动合同情形多样,若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达标、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终止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结合具体终止原因,看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

   二、公司能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吗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一是过失性辞退。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非过失性辞退。有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本身未对产假作出具体规定,产假规定主要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各地在此基础上,一般会结合实际情况,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产假作出进一步延长的规定。所以实际产假天数,需综合当地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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