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能做工伤认定吗
2026-01-17 00:49:07
兼职人员能做工伤认定吗?兼职人员可做工伤认定,需依不同情况判断。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符合条件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申请;属劳务关系不能走工伤程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关键看是何种关系。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兼职人员能做工伤认定吗
兼职人员可以做工伤认定,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兼职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也能直接申请。
如果兼职属于劳务关系,虽不能按工伤程序处理,但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兼职人员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关键在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二、建筑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建筑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领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建筑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江苏省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分别以本人工资的 90%、85%、80%、75%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以本人工资的 70%、60%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21 个月、18 个月、16 个月、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政府规定。
此外,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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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人员能做工伤认定吗
兼职人员可以做工伤认定,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兼职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也能直接申请。
如果兼职属于劳务关系,虽不能按工伤程序处理,但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兼职人员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关键在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二、建筑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建筑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领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建筑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江苏省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分别以本人工资的 90%、85%、80%、75%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以本人工资的 70%、60%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21 个月、18 个月、16 个月、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政府规定。
此外,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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