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6-01-18 13:47:48
什么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连续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以下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情形要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不间断工作达十年,旨在保障长期服务单位的劳动者权益,使其工作更稳定。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主要考虑国企改制及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保护老员工权益,避免他们因企业制度变化而面临就业不稳定。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即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无严重过错、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再次续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约束,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二、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仍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等必备条款。但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一方面,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具备必备条款不在此列。
另一方面,即便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只要能体现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对于缺少的必备条款,双方可协商补充;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不具备必备条款通常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可通过后续方式完善。
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一般仍可申请仲裁,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致使劳动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撤销该协议。
不过,若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且双方已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此时申请仲裁可能难以获得支持。因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受其约束。
申请仲裁需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进行,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工资条等,以证明自身主张。
以上是关于什么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什么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以下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情形要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不间断工作达十年,旨在保障长期服务单位的劳动者权益,使其工作更稳定。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主要考虑国企改制及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保护老员工权益,避免他们因企业制度变化而面临就业不稳定。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即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无严重过错、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再次续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约束,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二、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仍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等必备条款。但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一方面,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具备必备条款不在此列。
另一方面,即便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只要能体现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对于缺少的必备条款,双方可协商补充;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不具备必备条款通常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可通过后续方式完善。
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一般仍可申请仲裁,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致使劳动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撤销该协议。
不过,若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且双方已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此时申请仲裁可能难以获得支持。因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受其约束。
申请仲裁需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进行,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工资条等,以证明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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