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属于什么

2026-01-21 19:08:21
  赠与行为属于什么?赠与行为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行为。单务指赠与人有交付财产义务,受赠人一般无对待给付义务;无偿是赠与人不求回报;诺成即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特殊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赠与行为属于什么

   赠与行为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行为。

   从单务角度看,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仅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需在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种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并非对等关系。

   无偿性是赠与行为的重要特征,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不以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为目的,受赠人无需支付相应的代价即可取得赠与财产。

   赠与是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即成立,无需以交付赠与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此外,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上述特殊赠与合同除外。

   二、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认定赠与合同性质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 无偿性:这是赠与合同的核心特征。赠与人给予财产无需受赠人支付相应代价,若受赠人需支付一定代价,则可能构成买卖、互易等其他合同关系。比如,甲将一辆汽车送给乙,未要求乙给予任何财物或服务作为回报,此为无偿赠与。

   - 单务性: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一般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即便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附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也不构成对价关系。例如,甲赠给乙一套房屋,要求乙照顾丙,但乙照顾丙的义务与甲赠与房屋的义务并非对等。

   - 诺成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以交付赠与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赠与合同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性质如下:

   - 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承担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仅需表示接受赠与即可。

   - 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代价,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是无偿的。这也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 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的订立不受特定形式的限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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