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规定

2026-01-28 12:09:11
  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规定?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有明确规定。根据伪造、出售等发票数量不同,分三年以下、三年到七年、七年以上三档量刑,单位犯罪按自然人规定处罚,数量认定结合多因素,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形有明确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数量特别巨大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的发票张数、票面额等因素综合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恰当判决。

   二、法院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该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如下: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等情形。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重大损失”目前虽无明确统一标准,但通常指少征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等情况。

   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为人徇私舞弊的具体手段、少征税款的数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的情况、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等。若在案发后积极协助追缴税款,减少国家税收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若存在多次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等情节,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三、达到什么标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才能立案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累计的损失金额,只要达到该数额,就满足立案条件。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即便不是直接的税务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指使导致相应后果,也会立案。

   3.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损失金额未达10万,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要立案处理。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应对一些复杂的、未明确列举的情况。

   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就会以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进行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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