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6-01-02 09:46:41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级别上,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部分基层法院经批准也可受理;地域上,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等法院管辖,涉及多被告共同诉讼,原告可择一被告侵权地法院。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级别管辖方面,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此外,如果涉及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是什么呢
侵犯商标权罪包含三个主要罪名: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例如,某企业未获知名品牌授权,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该品牌完全相同的商标进行销售,就可能触犯此罪。
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该罪。比如商家明知道所售的手机是假冒某知名品牌商标的产品,仍然进行售卖,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此罪。
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像一些小作坊私自制作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就涉嫌该罪名。
三、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善意第三人在一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责任。
依据商标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一定保护,因为其主观上无侵权故意,若强制其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然而,即便属于善意第三人,一旦知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就有义务停止销售行为。若继续销售,将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等。
判断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关键在于是否“不知道”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实践中,需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据来证明商品来源合法。
总之,善意第三人虽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等其他法律义务不能免除。
以上是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级别管辖方面,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此外,如果涉及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是什么呢
侵犯商标权罪包含三个主要罪名: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例如,某企业未获知名品牌授权,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该品牌完全相同的商标进行销售,就可能触犯此罪。
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该罪。比如商家明知道所售的手机是假冒某知名品牌商标的产品,仍然进行售卖,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此罪。
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像一些小作坊私自制作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就涉嫌该罪名。
三、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善意第三人在一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责任。
依据商标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一定保护,因为其主观上无侵权故意,若强制其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然而,即便属于善意第三人,一旦知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就有义务停止销售行为。若继续销售,将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等。
判断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关键在于是否“不知道”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实践中,需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据来证明商品来源合法。
总之,善意第三人虽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等其他法律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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