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2026-01-02 08:47:46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发表的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权、修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涵盖复制、发行、出租等多种将作品传播获利的权利。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品完成后,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均由著作权人决定。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当作品内容需要调整完善时,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的改动。
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一般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向社会公开。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作者能对作品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确保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不被破坏。
财产权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哪几个方面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个人在家阅读、临摹已发表的文学或美术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在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来论证观点。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是关于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一、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品完成后,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均由著作权人决定。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当作品内容需要调整完善时,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的改动。
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一般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向社会公开。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作者能对作品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确保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不被破坏。
财产权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哪几个方面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个人在家阅读、临摹已发表的文学或美术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在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来论证观点。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是关于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