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有人身损害赔偿吗

2025-11-17 12:45:34
  认定工伤有人身损害赔偿吗?认定工伤后通常能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可双赔,支付工伤待遇方有权追偿。不过存在限制,具体要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认定工伤有人身损害赔偿吗

   认定工伤后通常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主张。比如,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待遇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也有一些限制和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地区或特定行业,可能存在一次性赔偿协议等规定,限制了劳动者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总之,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后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赔付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赔偿标准相对较为复杂,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根据工伤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体而言,人身损害赔偿更侧重于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而工伤赔偿则有其特定的制度和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如果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没有营业执照,情况可能会较为复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需要以合法的用人单位为前提。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个体工商户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但有合法经营资格,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若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考勤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同事证言等,也可能有助于工伤认定的进行。

   最后,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和反映,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据和说明,以争取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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